编辑日期:2024-06-03 14:09:06作者:
又一省发布“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价格收费规范 经研究,现将山西省“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价格及新型冠状病毒互联网诊疗办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以下 作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来历: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02-01 10:11:59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康健委员会 关在进一步规范 “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价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康健委,省直医疗机构: 按照《国度医疗保障局关在完美“互联网+”医疗办事价格以及医保付出政策的引导定见》(医保发〔2019〕47号)《山西省促成“互联网+医疗康健”成长步履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3号)《关在实行“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患者医治用度医疗保障相干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省“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价格及新型冠状病毒互联网诊疗办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以下: 1、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应切合国度卫生康健委、国度西医药局《互联网诊疗治理措施(试行)》《互联网病院治理措施(试行)》《长途医疗办事治理规范(试行)》以及山西省卫生康健委《关在做好互联网医疗办事事情的通知》的有关划定。所有互联网诊疗办事应经由过程我省同一羁系平台实行,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必需全程留痕、可追溯。 2、公立医疗机构对于在行业部分准予针对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办事,按划定为呈现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相干症状、切合《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者居家医治指南》的患者,经由过程互联网诊疗平台开展互联网首诊办事,于线开具医治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相干症状的处方的可收取互联网首诊诊察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价格详见附件。互联网首诊办事应留意质价相符的基来源根基则,办事要随价格连结线上线下一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相干症状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医疗机构经由过程互联网诊疗平台开展复诊办事,仍根据互联网复诊诊察费价格收取。 3、公立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约请上级(包孕省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心电诊断、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办事时,履行上级(包孕省外)公立医疗机构(受邀方)的医疗办事工程价格,由约请标的目的患者收取用度。相干用度纳入医保,按乙类工程付出。约请方、受邀方分成比例、结算体式格局,由两边和谈确定。 4、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酷履行医疗办事价格公示轨制,经由过程多种体式格局公示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价格及办事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用度清单、明码标价等相�����APP干划定,增长收费通明度,自发接管社会监视。杜绝自主工程、不按划定或者违反患者意愿强迫提供互联网医疗办事等不规范举动。 本通知自觉文之日起履行。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康健委员会